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杨市监规〔2023〕3号
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杨浦区配套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制定了《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杨浦区配套扶持办法》,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杨浦区配套扶持办法
为了加强本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推动本区节能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支撑杨浦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本办法所涉及的杨浦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配套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
二、支持原则
(一)有利于调动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工作的积极性;
(二)有利于建立健全本区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提升本区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
(三)有利于提升重点行业领域能耗及碳排放统计监测能力,支撑上海市能源核算、碳核算体系健全和完善。
三、支持范围
本区各重点用能单位及专项项目主体(如本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数据中心、新能源等专项项目)实现电力、燃气、热力等全能源品种接入,且一级(关口)表具接入比例达到100%,二级表具接入比例达到95%以上,三级表具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的一级(关口)、二级和三级能源计量数据采集、上传的建设费用,包括信息系统软硬件建设、计量器具智能化改造、计量器具检定/校准、采集设备、现场施工、传输网络等投资。
四、支持标准和方式
重点用能单位、专项项目主体实施能源计量数据采集联网,同时实现一级(关口)、二级、三级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的,杨浦区按照市级补贴到账金额的1:1予以区级配套,各级重点用能单位区级“扶持资金”每家合计不超过30万元。
五、申报审核程序
各重点用能单位、专项项目主体的一级(关口)、二级和三级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的申报,由申报主体在向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上海)有效发送能耗数据3个月后,按照《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建设的验收要求》自行组织项目验收,验收通过后向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
(1)上海市杨浦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采集项目区级资金扶持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2)项目的验收报告;
(3)项目商业合同、费用支付的有效凭证或者投资的有效凭证等;
(4)项目中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或者校准证书;
(5)数据传输真实性、长久性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6)国家、上海市和本区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材料初审。初审通过后,区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将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资金拨付
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审核结果和项目公示情况,在预算额度内按规定流程拨付资金。
七、监督和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及相关各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本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财政扶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指导。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扶持资金的部门预算管理和政策绩效管理,对扶持政策实施进行中期评估和绩效评价。
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对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八、法律责任
各申报单位对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申报单位,除追缴财政扶持资金外,将取消其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九、政策实施
本办法结合《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沪市监规范〔2023〕1号予以配套补贴,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并作相应调整。
十、附则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