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杨浦区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杨浦区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2025年6月9日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杨浦区奖励实施办法
为奖励在本区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本区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沪府令〔2023〕8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沪科规〔2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政策目标
为进一步激励创新、推动区域产学研深度融合,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让更多的优秀创新成果、杰出科研人才涌现,全面融入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把杨浦建成高能级科技创新引领区。
第二条 奖励范围
对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取得的技术成果,应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由杨浦区人民政府提名并获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给予资金奖励,包括科技功臣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奖。
第三条 奖励对象
适用于依法设立,无不良信用记录,符合区域发展导向并获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
第四条 奖励标准
(一)实施区级专项奖励
对获得上海市科技功臣奖的对象,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的对象,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奖一等奖的对象,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上述奖项二等奖的对象,给予10万元奖励。
(二)支持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优化科技成果筛选和落地功能,引导高校师生加快实现高水平成果转化。鼓励高校、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围绕科研成果库建设、高价值成果培育、技术需求对接、项目落地转化等方面,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年的运营费补贴。鼓励大学科技园针对各类创投基金投后的高校成果项目加强跟踪和服务,并积极引导在本区落地转化,经评审纳入“启航”计划,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第五条 资金管理
奖励资金由区级财政统筹保障,纳入杨浦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部门预算。
第六条 操作流程
杨浦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负责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区级奖励的申报工作,获奖单位在获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市级奖励后,次年向杨浦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提出奖励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第七条 附则
本办法自2025年7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7月8日。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到国家、本市、本区发布新的政策规定,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办法由杨浦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并负责政策的绩效管理工作。对于弄虚作假、侵占或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一经查实,撤销奖励并追回奖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